《新华文摘》2012年第19期封面要目栏转载温锐教授最新论文
《十六大以来农民土地财产权益保障改革的进程与展望》
该文原载《中共党史研究》2012年第7期
〔摘 要〕20世纪末,新思维下的中国农村改革尽管在清理“共产风”和保障农民财产权益方面取得了重大的成果,但在进入新世纪的当口,农民土地财产权益保障却仍然受困于税费过重、农地使用权频繁变动、农地财产征用中补偿偏低、社保等公共产品缺失而严重影响土地财产性收入等问题。中共十六大以来,农民土地财产权益的保障亮点清晰:以国家修宪重新确定保护私有财产的三法汇聚使农民土地财产权保障获得大法支持;取消农业税与“提统”等杂费及出台新的农业生产补贴,使农民土地的农业经营收益免于被瓜分且获得正外部性补偿,解决了长期背负的沉重负担;农地延长的30年承包权向“长久不变”并直逼农有财产“物权”的定位;社会公共产品的城乡一体化迈步减少了农民土地收益中的公共品自费支出。目前,涉及农民土地财产权及其相关问题,仍是当前社会矛盾的焦点,未来改革深化要d在三个方面着力推进:一是为“一小二私”的“农户家庭经济”创富正名,为农地农户家庭经营者解除精神枷锁;二是给农地确权并明确政府与农民间清晰而排它的权益边界;三是加快社会公共产品城乡一体化,完成传统土地保障向社会保障的转型,夯实农民自主自由创业创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