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由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联合主办,宏福集团承办,腾讯网、《财经》协办的“第二届统筹城乡发展论坛”在北京举行,本次论坛的主题是“农民自主型城市化”。
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全国工商联原党组书记胡德平,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原副所长王振中等著名专家学者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于建嵘、党国英、中央党校周天勇、天则经济研究所盛洪等农民问题专家以及郑各庄村党总支书记、宏福集团董事长黄福水等出席论坛并先后发表主题演讲或案例介绍。
江西财经大学生态文明与现代中国研究中心主任温锐教授,中心专职研究员曹国新副教授和博士研究生孙捷应邀参加论坛,温锐教授在大会上做了主题演讲。温锐教授的主题演讲题为《农民自主型城市化道路应澄清的四大质疑》,发言围绕农民自主城镇化是否公平、合法,是否与农民素质相适应以及是否会引发无序发展等四个学术界争论或质疑的问题展开,论证了农民自主城镇化的公平性、合法性、创造力以及有序或无序的关键在政府管理职能的缺位与越位与否,清理了困扰农民自主城镇化的理论障碍,得到与会代表的共鸣。
全国各地有关方面代表共200人参加了会议;各参会媒体对论坛进行了广泛报道,主流网站大量转载,扩大了论坛的社会影响。
相关专家主题发言实录见腾讯网新闻http://news.qq.com/zt2011/cxfz/
(文:生态中国中心曹国新)
以下为网络对会议的报道
转自腾讯新闻http://news.qq.com/a/20110506/001056.htm
由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与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联合主办,北京宏福集团承办的第二届统筹城乡发展论坛于5月5日至6日在北京郑各庄温都水城召开。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全国工商联原党组书记胡德平,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原副所长王振中等著名专家学者以及郑各庄村党总支书记、宏福集团董事长黄福水等出席论坛并发表了演讲。全国各地有关方面代表共200人参加了会议。江西财经大学生态文明与现代中国研究中心主任温锐教授,中心专职研究员曹国新副教授和博士研究生孙捷应邀参加论坛。

本次论坛的主题是农民自主型城市化。所谓农民自主型城市化是指乡村集体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不经过土地征用,在集体土地上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并实现农民生产方式转变与分享经济成果的城市化模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涌现出了许多农民自主城市化案例。

胡德平同志非常关注北京市郑各庄农民自主型城市化的经验,曾前后两次到郑各庄考察。他在讲话中指出,农民自主型城市化符合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城乡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的精神,有助于让广大农民分享工业化城市化的成果,应给予积极支持和深入探讨。
对于农民自主型城市化的不同形式以及所遇到的各种问题,与会专家进行了热烈讨论。
李铁主任对于城中村形成过程中的诸多社会难题进行了剖析,认为最根本的解决办法就是承认城中村的现实,承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建设用地上长期的开发权和收益权,市场会自己去选择开发的形式,一些投资商也会放下身段去和真正的土地所有者进行谈判,其结果,只不过是房地产商从未来的土地开发收益少拿些,农民多拿些,而政府一样会得到税收,而且是长期的不动产税。政府只要有了长期的税收,也就会使自己的行为更具有长远性,对土地的投入就会更慷慨些,城中村也就自然成为历史。而最重要的是,城中村的开发与改革,很可能会带来对经济增长更大的拉动。
蔡继明主任在发言中指出,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并赋予与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同等的权利,为农民自主型城市化提供了广阔的法律空间和政策支持。他强调要用统一的城乡规划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代替城乡分割的二元土地制度和所有制歧视,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城乡建设用地要做到土地同权同价。
作为农民自主型城市化的典型代表,中共北京市昌平区郑各庄党总支书记、村主任黄福水介绍了郑各庄村的经验。黄福水指出,选择什么模式、建成什么样的城市化,要尊重农民的意愿,相信农民的智慧,调动农民参与城市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郑各庄的农民15年来,在政府没有投入分文的情况下,通过发展村办集体企业,在集体建设用地上累计投入50亿元,建立了温都水城、滑雪场、五星级酒店、养老院、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引进了三甲医院和大学,完善了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除了本村1500居民实现了充分就业,还吸收了7500多外来人口就业,社区人口增长了26倍,村集体年收入近3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4万元,住房、医疗、就业、入学、养老均享受了不亚于城市居民的待遇,人居环境已基本实现了城市化。
党国英教授在点评郑各庄案例时指出,郑各庄的自主型城市化使农民就地转化为产业工人,并成为企业的股东,农民带着资本“进城”,在集体土地上推进了城市化,充分体现了中国农民的探索精神和奋勇向前的执着。
在探讨农民自主型城市化中的土地制度变革时,江西财经大学生态文明与现代中国研究中心温锐教授指出,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原本就是每一位农民自有财产的集合体,农民由原来的“以地为生”转变为“以地进城”、“以地转业”、“靠地‘农转市民’”或“依地融入城镇化”,是公平公正权益的复原与伸张;现有法律依据农村集体所有制是农民土地财产的集合形态的事实,确定农村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制而与国有制土地相区别,则是农民权益进一步明确的法律修正和农民以土地自主参与城镇化的法律保障;农民以公平公正权益的复原和依法律自主配置土地财产要素(包括流动)参与城镇化,是解决目前农民工进城和乡村可持续发展困境最为稳妥的道路,也是破解当前中国城镇化进程中农民作为无产者及无序融入城市导致城市生态困惑(流动劳力集中大城市:跟不上发展要求;农民工边缘化)应有选择;而在政府规划与监管到位前提下,农民在寻找与探索自主融入城镇化空间的丰富实践中,已经有许多自主城镇化的成功案例(中山县横栏镇三沙村/南街案例/大邱庄等),展示了农民自主型城镇化应是我国城乡协调发展的城市化模式选择。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的张军研究员介绍了以共享型融合发展为特点的莱芜城乡一体化成功发展模式。张军指出,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是造成城乡居民基本发展权益维护与保障上二元特征的基础。在二元结构体制下,一方面城市居民建立起了完备的就业、医疗保障、社会养老和社会救助体系,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另一方面由于缺少必要的制度建设,农村居民在就业和失业救济、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和社会救助方面的发展权益很少受到关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改变农村居民在基本发展权益上与城市居民存在的不平等格局,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发展权益的平等发展。莱芜城乡一体化的经验从根本体现了在城市化过程中农民利益的自主要求以及城乡的根本利益融合。
天津环渤海城市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马迎春介绍了天津东丽区华明镇宅基地换房的经验,强调实施宅基地换房要坚持三条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不谋取赚钱。宅基地换房项目除了规划农民还迁安置区外,还要规划出一块可供市场开发出让的土地,通过土地出让获得的收入全部用于新市镇建设和农民社会保障,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二是政府不在宅基地上谋取发展空间。在城市化建设中,坚决反对侵占农民的宅基地,在节约出的土地上坚持居住社区与产业园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实行居住社区、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三区”联动发展模式,使广大农民 “居住在社区、增收在园区、保障在社会”,同时有效解决区域发展空间问题。三是政府不为开发商谋取不当利益。宅基地换房从其本质上说是惠民工程,东丽区在实行宅基地换房过程中,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由区属国有公司滨丽公司负责征地、融资、规划、建设,进行市场化运作,平衡建设资金,不在项目建设中谋取利益。综上所述,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以保障农民权益为出发点,是推进宅基地换房的关键。

此外,中共张家港永联村村党委副书记吴惠芳介绍了永联村工业化进程中的土地制度变迁,中共北京市宋庄镇党总支书记胡介报介绍了宋庄镇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经验,成都都江堰市发改局副局长郭仁富探讨了都江堰灾后重建联建模式。与会的其他专家学者陶然(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于建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陈甬军(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柳欣(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周天勇(中央党校教授、中国城市发展研究会副理事长)、盛洪(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教授)以及耿明斋(河南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等,也都发表了各自的观点。整个研讨过程气氛热烈,研讨成果将有助于推进我国的城市化进程。
与会代表次日饶有兴致地考察了郑各庄农民自主型城市化的实践。
温锐教授大会发言实录
转自千华网新闻http://www.qianhuaweb.com/content/2011-05/06/content_1618064.htm
温锐:城镇生态病本质是农民自主城镇化受阻
以下为演讲实录:
我的题目是叫“农民自主型城市化道路应澄清的四大质疑”,鉴于本次论坛以农民自主型城市化为主题,我理解这一主题,实现主体应该包括乡、村、集体、社区与农民两条路的选择,首先,在适宜城镇化地方,乡镇或者社区以集体为主,以集体土地资源为推手,在与农民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并且实现农民生产方式的转化,今天北京、河南、江苏的介绍也是它的实例,还有各位专家教授提出的高见也是这方面的东西,专家们讲的农民造成模式。其次,适合异地城镇化地区,农民通过手中土地财产要素,自主流动,实施有序,融入异地城镇化进程。这是农民个体自主城镇化模式,这个模式也是非常普遍的在中国城镇化流程,农民自主城镇化过程当中,核心和关键是“自主”两个字,农民为主生产要素的基本权利和融入城镇化的自主权。世界发展到今天证明,农民自主城镇化模式,与政府引导的城镇化,无疑是更协调和可持续、可行的城镇化选择,对这么一个大家上午都论证过的东西,当前对农民融入自主城镇化的模式,却迎来了社会各界的质疑,这样的模式已经被大家认为,实践已经走在理论前面,但是我们如何进一步推进?或者得到社会认同,必须要澄清和破解一下四方面的质疑。
一、农民自主融入城市化,就是以土地财产为主,是否符合社会公平问题,这个问题关键农民手中的土地是不是农民的,很多人认为这些土地是国家的,怎么能是农民的呢?如果说集体土地成了农民财产,那么对城镇居民就是不公平的。这是现有一些学者的认识。那么集体所有的土地本来应该就是农民的,这是50年前对农民的基本承诺,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宪法就做了规定。
另外,他本应是每一届政府对农民的承诺,将农民土地交给合作社使用,农民进了合作社可以自由进出,也就是农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原本就是每一位农民自有资产结合体,现在本来清晰,但是经过一系列运动,已经把这个认识模糊了。农民的土地要素自主化,显然不存在不公平问题。
二、这个是不是不合理呢?我国现行法律根据农村集体所有制是农民土地财产结合形态的基本事实,确定农民土地集体所有和国有土地相区别,这是集体土地的法律定位,是农民拥有土地自主融入城市化的保障。这是起点,但是问题在哪儿呢?目前从农民土地征收土地,剥夺农民在土地交易过程当中收益、谈判权,而且农民又难以去维权,这是现行法律制度对农民土地财产规定缺失和缺位,而不应该成为合法的定位。我们应该按照革命初期年代那样,按照农民的要求,放弃对财产权益的侵犯。我们现在应该在现有土地财产权益规定的已有法律基础上,通过法律修正,改善法律对农民土地财产规定的缺失,给农民土地财产提供更为全面的制度保障,进一步通过法律明细对剥夺农村土地财产的侵害。
三、农民素质问题,我们是让农民作为破产者融入城市化,还是让农民私有化融入城市化,长期以来我们视农民为贫穷落后,落后的群体,尽管到了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土地小私有,成为了城市化发展的障碍,于是更有了对农民土地财产所有征收,加上城市对农民的歧视,在城镇化进程中,只能使农民成为城镇化建设进程中的游离者。我们知道游离者就是破产者。我们如何进行选择?当前中国城镇化显现城市生态病和城乡发展的极端问题,即使表面上有农民素质问题,本质上是农民自主城镇化道路受阻,或者集体不畅的问题。
四、农民的两种权益,我们把中国2000多年土地制度经验教训总结证明农民不可能没有土地权益,他们的权益不可替代,那么谁让这种情况无序呢?从农民来说,他体现的是农民土地财产的具体财产权益,包括自主经营,流转中交易权、收益权,包括立法、社会发展规划,监管惩处等权利,前面有一位领导讲的,这就是政府的主导作用,这就是农民能否在自主型城镇化是否有序的关键,有序和无序不在农民这方面,而是政府的主导是否缺位,目前城镇化问题无疑是政府应用的缺位,也是政府主导权的缺位问题。
这四个问题,一直在困扰着近百年来,或者共产党80多年来怎么完善农民土地财产的设置,80多年教训告诉我们,现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原本就是每一位农民自由财产的结合形态。我想中国城市化发展到今天,中国城市化已经到了新的拐点,城乡发展不协调也不能够继续,总结80年代经验教训,重构农村产权制度,是摆在我们中国人面前的迫在眉睫的任务。